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
天堂与地狱 #316

316.主不仅在其灵

316.主不仅在其灵的层面,还在其身体层面复活,因为祂在世时荣耀了祂的整个人身,也就是使它变成神性。事实上,祂从父所得的灵魂本质上是神性本身,而祂的身体则变成灵魂,也就是父的形像,因而也是神性。这就是为何祂不同于其他任何人,是在灵和身体这两个层面上复活的。祂向门徒显示了这一点,门徒看见祂时,以为看见的是一个灵,而主却说:

你们看我的手,我的脚,就知道实在是我了。摸我看看!灵无骨无肉,你们看,我是有的。(路加福音24:36-39)

主以这种方式指出,祂既在灵的层面,也在身体层面是一个人。

注:人仅在灵的层面复活(10593—10594节)。唯独主也在其身体层面复活(1729, 2083, 5078, 10825节)。

属天的奥秘 #4344

4344.“两个使女

4344.“两个使女”表在对服务于这两种情感的事物的情感之下。这从“使女”的含义,以及悉帕和辟拉的代表清楚可知:“使女”是指对记忆知识和认知的情感(1895, 2567, 3835, 3849节),是服务于外在人与内在人结合的方法(参看3913, 3917节);悉帕和辟拉,就是此处的“使女”,是指作为方法来服务的外层情感(3849, 3931节)。

属天的奥秘 #7995

7995.“逾越节的

7995.“逾越节的例是这样”表为那些从诅咒和侵扰中被释放的人所立的秩序律法。这从“例”和“逾越节”的含义清楚可知:“例”是指出于秩序的东西,如下文所述;“逾越节”是指主的同在和从诅咒中所得的释放(参看7093e, 7867节)。至于“例”所表示的出于秩序的东西,要知道,吩咐给以色列人的一切条例都是外在形式上的秩序律法,但它们所代表并表示的那些事物却是内在形式上的秩序律法,而秩序律法是源于良善的真理。一切秩序律法的复合整体就是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。由此明显可知,在天堂,主的神性本身就是秩序,神性良善是秩序的内在本质,而神性真理是它的外在形式。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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